我們比較常見的進項抵扣的情況有如下五種:
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得這些發票的根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進行進項抵扣。
二、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要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比對通過之后按照繳款書上注明的稅款進行進項抵扣。
三、農產品的進項抵扣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分別處理。
1.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進口農產品,按照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7.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買糧食和大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8.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扣稅憑證直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根據購進農產品所生產的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情況,按照一定扣除標準,核定出當期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道路通行費發票
1.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級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以取得電子發票上注明的稅額進行抵扣(未取得電子票不得抵扣)。
2.取得橋、閘通行費發票以通行費發票為抵扣憑證,計算抵扣增值稅。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五、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所說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