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的要求,2019年5月我局印發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19〕2號),針對其中知識產權領域制定了配套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
一、《操作規程》制定背景
《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4〕18號)(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操作規程自2014年制定實施以來,對于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極大推動了我市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提升了“深圳質量”的內涵。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深圳要發揮作為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引領作用,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我市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和效益。根據新形勢下我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需要,應重新制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政策體系,引導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2019年5月印發實施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19〕2號),并制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
二、《操作規程》的基本原則
(一)獎優獎強,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取消授權前專利的資助,優化授權專利、商標、版權資助結構,強化高價值知識產權的獎勵,完善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示范單位的獎勵體系。
(二)加強運營,引導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針對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版權創新發展基地給予適度資助,引導知識產權運營的市場化機制逐步發展完善。
(三)強化分析,促進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重點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產業導航,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四)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支持中長期系統性知識產權培訓,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完善我市知識產權人才梯隊的構建,構建良好知識產權文化氛圍。
(五)提升服務,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通過引進國內外高端服務機構及培育本地服務機構,促進服務機構的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
(六)嚴格保護,支持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支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的維權和風險防控,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支持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三、《操作規程》的主要內容
《操作規程》共分為四章三十九條,分別為總則、條件、標準和申請材料、組織管理、附則四章。其中的重點是條件、標準和申請材料,明確了各項目的申報條件和標準。《操作規程》包含六大類項目的政策體系,具體如下:
(一)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提升資助項目,涉及第五條至第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國內外發明專利、PCT專利申請、專利代理、商標以及著作權等普惠性資助項目。主要修改之處在于取消授權前專利的資助,優化授權專利、商標、版權資助結構,引導知識產權質量提升。
(二)知識產權質量水平提升資助項目,涉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后資助、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等資助項目。相關條款旨在完善高價值知識產權的獎勵,優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資助體系。
(三)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提升資助項目,涉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版權示范單位建設、專利產業聯盟建設、知識產權評議、專利導航、重大專項資助項目。相關條款旨在加強運營,引導知識產權運營的市場化機制逐步發展完善;強化分析,重點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產業導航,利用知識產權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四)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培訓資助項目,涉及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培訓、宣傳等資助項目。相關條款旨在加強開展中長期系統性知識產權培訓,完善我市知識產權人才梯隊的構建。
(五)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資助項目,涉及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進、優秀服務機構培育、品牌服務機構配套獎勵等資助項目。相關條款旨在通過引進國內外高端服務機構及培育本地服務機構,促進服務業的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
(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提升工程資助項目,涉及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維權、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創新等資助項目。相關條款旨在支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的維權和風險防控,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支持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該政策體系涉及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服務、保護等各個方面,囊括了專利、商標、版權等各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