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定期公示即將納入異常的企業,若公告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申請解決的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深圳很多老板公司注冊下來置之不理,不經營也不注銷,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深圳公司以下兩種情況最容易被納入異常名錄,分別為:
1.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會被載入異常名錄。
企業未依照規定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事主體年報系統提交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啟動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納入異常名錄的最多,一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抽查、辦理案件等履職過程中以及根據投訴舉報、其他部門告知等方式,發現企業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郵寄專用聯系信函的方式未能與企業聯系上的,直接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因為未申報年報的原因進入異常名錄,需要怎么移出呢?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事由消失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因為未申報年報的原因進入異常名錄,需要補報未申報的年度報告,然后再申請移出 經營異常名錄,解除異常的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 登錄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平臺,根據系統要求填寫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如下圖所示:
2. 進入申報信息詳細頁面,選擇申請理由:【已補提交年度年報】,填寫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備注信息。
因為未申報年報的原因進入異常名錄的情況十分普遍,每年的6月30日未年報申報的截止日期,逾期未申報的企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公示提醒企業補申報,若公示期過還未補申報的企業,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多年逾期未報的還想繼續經營解除異常需要交納罰款,企業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年報的,處以5000元罰款;連續三個年度以上(含三個年度)未按規定年報的,處以10000元罰款,所以希望引起企業足夠重視。